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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浏览次数:

各系(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冀教财函〔2016〕82号)及《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深入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实现资助建档立卡贫困高中、中职、高等学校学生全覆盖,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1、资助对象:在我省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资助内容: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在我省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不能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免住宿费的对象应为在校寄宿学生,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校寄宿需要。

3、资助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生活简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4、资助程序: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手持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在所就读学校登记后即可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二、工作要求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是做好教育脱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系(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行动,抓好落实,努力营造出热烈的宣传声势和氛围,真正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普遍知晓。

 

学生工作部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