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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系2015级教育管理学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6-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2006】16号文件精神,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针对我系学生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经济贸易系教育管理学分细则。

 

一、  教育管理学分的构成

教育管理学分包括教育学分(必修项目和选修项目)、管理学分和加分项三部分,学生在校三年修满56-60(不含60)学分为合格,60-65学分为良好,65学分以上为优秀,56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教育学分必修项目学生必须修满32学分;教育学分选修项目学生可自由选择,每学期最多两项,修满12学分为合格。

(二)管理学分6个学期平均分高于12分(含12分)为合格;每学期管理学分低于12学分的学生,辅导员对其进行教育谈话,留存签字的书面谈话记录。6个学期平均分低于12分者管理学分不合格。

二、  教育管理学分的评定

(一)教育管理学分评定细则

 

类别

教育项目

要求

学分

实施学期

负责部门

备注

 

 

 

 

教育学分必修项目

(满分32分)

 

 

 

 

 

 

 

 

 

教育学分必修项目

(满分32分)

专业教育

5次/在校期间

5

1-5

专业群

学业导师

1学分/次

志愿活动

4小时/在校期间

4

1-4

团总支

辅导员

1学分/小时

明理诚信教育

6次/在校期间

6

1-6

辅导员

副主任

1学分/次

吃苦耐劳锻炼

5次/在校期间

5

1-5

辅导员

1学分/次

安全教育

6次/在校期间

6

1-6

副主任

团总支

辅导员

1学分/次

沟通能力

辩论赛

1

1

团总支

辅导员

1学分/次

新闻播报

1

1-2

0.5学分/次

演讲

3

1-3

1学分/次

宿舍座谈

1

1-5

1学分/每月1次/任选1学期

 

 

 

 

教育学分选修项目

 

 

 

 

 

 

 

 

 

 

 

 

教育学分选修项目

 

 

 

 

 

 

 

 

教育学分选修项目

人文素质教育

讲座

2

1-4

院系两级

0.5学分/次

自律活动

律己、律他

3

1-6

团总支

班委

律他:1学分 /次,共两次;律己: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1学分

体育锻炼

每学期体育锻炼不少于15次

4

1-4

团总支

各班级

1学分/15次

文体活动

每学期文艺活动不少于15次

4

1-4

团总支

各班级

1学分/15次

心理健康讲座

4次/在校期间

4

1-4

副主任

辅导员

各班级

1学分/次

社团活动

参加一个社团

2

1-5

院团委

系团总支

不重复加分

社会实践

至少20天

2

1-5

系、学工部等相关部门

1学分/10天/学期

招生宣传

2次/在校期间

4

1-4

团总支

辅导员

2学分/次

学习小组

完成学习任务

2

1-4

辅导员

2学分/次(限选一次)

拓展训练

1次/在校期间

2

1-4

团总支

辅导员

2学分/次(限选一次)

专业外技能

专业外证书

2

1-6

社团

辅导员

2学分/次(限选一次)

其他

自由申报

2

1-6

辅导员

1学分/次

管理学分(满分15分)

课堂表现

公寓表现

诚实守信

基础文明

管理学分基础学分为0分,在此基础上依据平时表现得分,满分15分。管理学分每个学期均打分,最终成绩为6个学期的平均分。详见教育管理学分细则。

0-15

1-6

辅导员

学业导师

每学期管理学分低于12学分的学生,辅导员对其进行教育谈话,留存签字的书面谈话记录。6个学期平均分低于12分者管理学分不合格。

加分项

学生干部

具体事宜见系教育管理学分细则


1-6

团总支

辅导员

可累加

竞赛活动


1-6

团总支

辅导员

同类项目不累计加分

星级宿舍


1-6

公寓

辅导员

一星级加0.5分

二星级加1分

三星级加1.5分

其他


1-5

团总支

辅导员

学业导师

依实际情况安排

 

 

 

 

 

 

附表一:管理学分评定细则

类别

得分标准

5分

1.全勤  得5分

2.事病假三次以内,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得4.7分

3.迟到早退在三次以内,或旷课一次以内,得4.5分

4,旷课三次以内,得分不多于3分

5.旷课五次以上,不得分

6.有法定节假日前后请假者,得分不高于4.5分

5分

1.星级宿舍成员,得5分

2.宿舍卫生在公寓检查中平均成绩90分以上,得5分

3.宿舍卫生保持干净整洁,东西摆放有条理,检查80分以上,得4.5分

4.卫生检查在70分以上,得4分;60分以上,得3分;

5.卫生检查60分以下三次以上,卫生被学校通报三次以上,违纪行为三次以上,不得分

6.有夜不归宿现象,卫生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得分不超过2分

诚实

守信

3分

1.无恶意拖欠学费,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不诚信现象者,加3分

2.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分

基础

文明

2分

1.无抽烟、酗酒、说脏话、男女交往不文明、在教室吃早饭等现象者得2分

2.有上述现象一次者,得1.9分

3.有上述现象2-3次者,得1.5分

4.有上述现象3次以上者,不得分

注:管理学分基础学分为0分,在此基础上依据平时表现得分,满分15分。

 

(二)教育学分由各班、各社团评定,报辅导员记录。管理学分主要由行政副主任组织辅导员进行评定并记录。

(三)学年综合测评中,教育管理学分占50%。

(四)管理学分在学年综合测评中记两学期平均分,在总学分中记三学年平均分。

(五)教育管理学分毕业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65学分以上为优秀,60-65学分为良好,56-60(不含60)学分为合格,56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诚信档案有不诚信记录,教育管理学分不得评定良好以上档次。

(七)教育管理学分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学分达合格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三、记分要求及流程

(一)教育学分的完成时段为在校期间,记录时间以学期为单位,每项内容后标注的分值为在校期间最高分,达到最高分后继续进行该项目活动的只记录完成情况,不再记分。辅导员于每学期初的前三周将上一学期学生所得教育管理学分公布并让学生签字确认,签字后的成绩不得更改。

(二)教育学分必修项目记分要求与流程

1.专业教育

由专业群经理和学业导师负责组织,并提供名单,1-5学期各开展一次,每次1分。

2.志愿活动

由学生会或各班负责登记,每学年不少于2小时,每小时记1分,在第一至第四学期进行,共4分。

3.明理诚信教育

由行政副主任和辅导员负责,各班登记,围绕诚信参选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奖助学金、考风考级教育、诚信择业等明理诚信行为开展讲座,每学期一次,1次1分,1-6学期进行。

4.吃苦耐劳

以系学生会、社团、班级为单位组织吃苦耐劳活动。学生根据自身弱项选修系吃苦耐劳项目群中项目,自主锻炼,完成一项得1分,不得重复选项。1-5学期每学期只可选一项。

5.安全教育

由行政副主任、团总支、辅导员负责组织各种形式的讲座或演习,班级负责登记,每学期至少一次,1次1分,在校期间修满6分。

6.沟通能力

由各班或团总支负责。①辩论赛,学生在第一学期进行1次,得1分;②新闻播报,在1-2学期进行,在上课前10分钟,每次不少于3分钟,每人2次,1次0.5分,共1分。③演讲,在1-3学期进行,一次得1分,共3分。④宿舍座谈,在1-5学期任选一学期,以宿舍为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座谈,及时解决矛盾,宿舍关系和谐,得1分。

(三)教育学分选修项目记分要求与流程

1.人文素质教育

学生参加院系两级讲座,1-4学期可选,一次0.5分,共2分。超出次数不计分,只登记。

2.自律活动

由团总支和班级负责,分为律他和律己,1-6学期可选,律他每次1分,至少2次,共2分。律己指在校期间无违纪,得1分。

3.体育锻炼

由各班、团总支、社团负责登记,1-4学期可选,每学期体育锻炼不少于15次得1分,共4分。

4.文艺锻炼

由团总支组织,并负责提供名单,1-4学期可选,每学期文艺锻炼不少于15次得1分,共4分。

5.心理健康讲座

由团总支、各班负责提供名单,1-4学期可选,每学期参加心理健康讲座1次得1分,共4分。

6.社团活动

由院学生会、系团总支负责并提供名单,1-5学期可选,学生在校期间加入一个社团,按规定参加社团活动,经考核合格,得2分。加入多个社团不重复加分。

7.社会实践

由各班负责登记,1-5学期可选,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参加社会实践不少于10天,记1分,共2分。以参加实践的单位证明和实践日志为佐证材料。

8.招生宣传

由各班负责登记,1-4学期可选,学生配合系里招生宣传工作,利用暑假到高中母校进行招生宣传,合格者1次得2分,共4分。

9.学习小组

由各班负责登记,1-4学期可选,学生自由组建学习小组,完成某项学习任务,如:河北省英语应用能力A级、河北省计算机一级、资格证书考试等,小组成员全部通过,每人得2分,此项在校期间限选一次。

10.拓展训练

由团总支和各班负责,1-4学期可选,学生参加系或班组织的拓展训练,凭借个人毅力和团队协作,顺利完成项目,得2分,此项在校期间限选一次。

11.专业外技能

由各班负责登记,1-6学期可选,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专业外技能资格证书者得2分,此项在校期间限选一次。

12.其他

学生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发挥主观能动性,自由申报其他项目。在每学期初两周内将项目报给班级教育管理学分小组和辅导员审核,审核通过并立项后,完成该项目即可得1分,共2分。

(四)加分项说明

1.学生干部加分

按学期计算,不同学生干部根据贡献不同加相应分值如下:

(1)学生会主席          0-1.2 分

(2)学生会副主席        0-1 分

(3)学生会各部部长      0-0.5分

(4)学生会干事          0-0.25分

(5)班      长          0-1分

(6)班 团 支 书         0-1分

(7)其他班干部          0-0.5分

(8)宿舍长、课代表      0-0.2分

(9)社团负责人          0-0.8 分

(10)社团其他干部       0-0.5分

注:①公寓管理委员会与安全委员会的干部加分同学生会的同级干部一致。

②学生干部兼职视具体情况可以重复计算。

2.竞赛活动加分

参加系级以上(包括系级)竞赛获奖,凭荣誉证书到辅导员处记分,同类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具体细则如下:

(1)代表我院参加国家比赛的学生,凭荣誉证书加分,在比赛中为我院争得荣誉者,按所得名次加相应学分(第一名加3学分,第二名加2.5学分,第三名加2学分,随所得比赛名次依次递减0.2学分)。

(2)代表我院参加省、市级比赛的学生,在比赛中为我院争得荣誉者,按所得名次加相应学分(第一名加2学分,第二名加1.5学分,第三名加1学分,随所得比赛名次依次递减0.2学分)。

(3)代表我系参加院级比赛的同学,在比赛中为我系争得荣誉者,按所得名次加相应学学分(院级第一名加1学分,第二名加0.8学分,第三名加0.6学分;随所得比赛名次依次递减0.2学分)。

(4)代表班级参加系内各种活动的同学,按所得名次加相应学分(系级第一名加0.6学分,第二名加0.5学分,第三名加0.4学分,随所得比赛名次依次递减0.1学分)。

3.星级宿舍加分

在评定为星级宿舍的学期给予相应加分,此项加分不累计到下学期。

(1)一星级:0.5分

(2)二星级:1分

(3)三星级:1.5分

4.其他加分项目,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参加竞赛活动确有努力但未获奖的可累计加分,同类别不重复加分。

①参加系级竞赛的,加0.1分。

②参加校级竞赛的,加0.2分。

③参加省、市级竞赛的,加0.3分。

④参加国家级竞赛的(经学院选拔后代表我院正式参加比赛的),加0.5分。

(2)获得荣誉称号者(学院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此类荣誉除外)加分。校级1学分;市级2学分;省级3学分;国家级5学分。

(3)好人好事,视具体情况一次加0.2-0.5学分。

(4)义务献血,一次加0.25学分。

(5)其他应加分项目,视具体情况加分。

 四、教育管理学分的归档与审核

(一)归档。由系辅导员负责,组建系教育管理学分档案,档案采取电子与书面两种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佐证材料。

(二)审核。包括学期审核与毕业审核。系里每学期对教育管理学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审核与经验交流,审核时间安排于学期初的前四周(审核上学期教育管理学分执行情况)。毕业审核安排于学生的毕业学期。

(三)举报与回馈。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教育管理学分制度执行中的问题,收集好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掌握低于及临近及格分学生的情况。

五、关于毕业学生教育管理学分不合格情况的处理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以及《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于毕业生教育管理学分不合格情况,适用如下处理办法。

(一)教育管理学分不合格分为综合不合格与单项不合格两种情况。综合不合格是指教育学分与管理学分均未达到合格学分。单项不合格是指教育学分与管理学分有其一不合格的情况。

(二)综合不合格情况的处理办法

1.结业

2.考察与审批

从结业之日起两个月内,毕业生本人可以向系教育管理学分领导小组提出考察申请,由领导小组签署受理意见,考察期限为一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算。考察期间由毕业生提供不少于四篇的思想工作汇报。考察期满由毕业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并由系教育管理学分领导小组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3.审核与毕业

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经审核合格并且教学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

(三)单项不合格情况的处理办法

1.结业

2.补修不合格项目

自不予按时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学生可与系教育管理学分领导小组联系,补修不合格项目,补修要求参照在校期间标准,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3.毕业申请与审批

学生补修项目合格后,可以自不予按时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六个月以后提出毕业申请,并由系审批,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4.审核与毕业

经审核合格并且教学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

六、附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经济贸易系2015级学生。

(二)本细则解释权归经济贸易系教育管理学分领导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