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bet28365-365! 收藏我们 |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电话:0311—85333885
传真:0311—85333890
招生电话:0311—-85333893
招生在线QQ号:416915138
地址: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邮编:050081

法律常识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习园地 >> 法律常识 >> 正文

名誉权

发布时间:2016-05-31 浏览次数:

  公民的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公民的道德品质、能力或其他品质的评价。公民依法享有其名誉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不论公民个人的道德品质是否高尚、能力是否强,都应该在社会中得到客观正确的评价,不能随意予以歪曲,否则就是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

  公民的名誉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虽然名誉不涉及财产内容,但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比财产更为重要。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诬告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对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公民有权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因侮辱、诽谤侵犯他人名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